
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体组织)名 称 | 江西新力传感科技有 限公司 |
地址 | 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 区璜溪大道 688 号 | |
联系人 |
杨旭光 | 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
18170883800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 是 否,如否,请填写下列委托 方信息。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 域 | C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 法人 | 是 | |||
核算和报告依据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 (试行)》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 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 \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 第 02 版本 / 2024 年 4 月 13 日 | |||
排放量 |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tCO2e) | \ |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tCO2e) | 782.7 |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 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 不涉及 | |||
核查结论 恒睿盛(南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睿盛” )依据《碳排放权交 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7 号)、《《中 国其他工业行业企业温室气体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 “ 江西新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放单位”)2023 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进行了第三方核查。经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恒睿盛形成如下核查结论: 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符合性: 经核查,核查组确认江西新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 2023 年度最终版排 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 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以及《江西新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版本号:02 ,发布时间:2024 年 03 月 12 日,以下简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的相关要求。 | ||||
2. 排放量声明: 2. 1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2023 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 下:
3. 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本年度为首次进行碳核查,无数据波动分析 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2023 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 |||||||||||||||||||||||||||||||||||||||||||||||||||
核查组长 | 胡燕美 | 签名 | 日期 | 2023 年 04 月 11 日 | |||||||||||||||||||||||||||||||||||||||||||||||
核查组成员 | 王冬生 | 签名 | 日期 | 2023 年 04 月 11 日 | |||||||||||||||||||||||||||||||||||||||||||||||
技术复核人 | 杨风莉 | 签名 | 日期 | 2023 年 04 月 11 日 | |||||||||||||||||||||||||||||||||||||||||||||||
批准人 | 吴小华 | 签名 | 日期 | 2023 年 04 月 11 日 | |||||||||||||||||||||||||||||||||||||||||||||||
目 录
1 概述................................................... 1
1.1 核查目的.................................... 1
1.2 核查范围.................................... 1
1.3 核查准则.................................... 2
2 核查过程和方法............................... 4
2.1 核查组安排............................... 4
2.2 文件评审.................................... 4
2.3 现场核查.................................... 5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5
3 核查发现............................................ 7
3.1 文件评审表................................. 7
4 核查结论............................................ 15
1.1 核查目的
本次核查旨在响应国家号召,了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利 于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全面掌握与管理,实现企业经济和环境的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 确认排放单位提供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其支持文件是否 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 )以及数据质量控制
计划的要求;
- 确认排放单位提供的《2023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 件是否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
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以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
- 根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
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排放单位制定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是否符合核算和报告指南的 要求。排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温室气体的监测
活动。
根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的要求,核查组分别核查排放单位企业法人边界 2023 年度的
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范围包括:
-排放单位法人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涉及直接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
放。
恒睿盛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相关
要求,开展本次核查工作,遵守下列原则:
(1)客观独立
保持独立于委托方和排放单位,避免偏见及利益冲突,在整个核
查活动中保持客观。
(2)诚信守信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公平公正
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活动中的发现和结论,如实报告核查活动
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4)专业严谨
具备核查必须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
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
本次核查工作的相关依据包括: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第 17 号)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
气候〔2021〕9 号)
《关于做好 2022 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
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 号)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16)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
2.1 核查组安排
依据排放单位的规模、行业,以及核查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
恒睿盛组建了核查组,核查组成员详见下表。
表 2-1 核查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核查工作分工内容 |
1 |
胡燕美 |
组长 | 1)企业层级的碳排放边界、排放源和排放设施 的核查,排放报告中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的 符合性核查,排放量计算及结果的核查等; 2)现场核查; 3)报告编制。 |
2 |
钟文春 |
组员 | 1)排放单位基本信息、主要耗能设备、计量设 备的核查,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等; 2)现场核查。 |
核查组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对排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文 件评审。文件评审对象和内容包括:2023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企业基本信息、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监 测设备清单、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等。通过文件评审,核
查组识别出如下现场评审的重点:
(1)排放单位的核算边界、排放设施和排放源识别等;
(2)排放单位法人边界排放量相关的活动水平数据和参数的获
取、记录、传递和汇总的信息流管理;
(3)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获取、记录、传递和汇
总的信息流管理;
(4)核算方法和排放数据计算过程;
(5)计量器具和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情况;
(6)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排放单位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报告后“ 支持性
文件清单”。
核查组于 2024 年 03 月 11 日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 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相关人员的访问、现场设施的抽样勘查、 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主要访谈对象、部门及访
谈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 2-2 现场访问内容表
时间 | 访谈对象 (姓名/职位) | 部门 | 访谈内容 |
2024 年 03 月 11 日 |
舒鑫 |
研发中心 | 负责协调各部门提供核查资料 |
提供企业边界材料,能耗统计表等 材料,现场向导,讲解生产工艺 | |||
提供生产数据 | |||
提供仪表校验报告,化验台账。 | |||
邬宜冬 | 财务中心 | 提供电力结算单等财务数据 |
依据上述核查准则,核查组在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过程中,企业 未提供初始排放报告,核查组完成了核查报告初稿。根据恒睿盛内部 管理程序,核查报告在提交给排放单位和委托方前,经过了恒睿盛内 部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评审,核查报告终稿于 2024 年 04 月 11 日完
成。本次核查的技术评审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核查工作分工内容 |
1 | 吴小华 | 技术评审员 | 独立于核查组,对本核查进行技术评审 |
3.1 文件评审表
表 3-5 文件评审表
排放 单位 名称 |
江西新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 |||
排放 单位 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688号 | |||
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 |
91360122MA35KM4U77 |
法定代表人 |
张睿 | |
联系 人 |
杨旭光 | 联系方式(座 机、手机和电子 邮箱) |
18170883800 | |
核算 和报 告依 据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核查 技术 工作 组成 员 | 组长:杨旭光 组员:邬宜冬、舒鑫 | |||
文件 评审 日期 |
2024年03月11日 | |||
现场 核查 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
核查 内容 | 文件评审记录 | 存在 疑问 的信 息或 需要 现场 重点 关注 的内 | ||
容 | ||
1. 排 放单 位基 本情 况 | 1.1评审确认的基本情况 技术工作组查阅了企业提供的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企业简介 (3)组织结构图 (4)工艺流程图 (5)物料平衡图 (6)排污许可证 (7)主要能源设备清单 技术工作组确认: - 受核查方名称:江西新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领域:C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属于核算指南中 的“工业其他行业 ” 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中的组织结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使用的能源品种及年度能源统计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与提交的数 据质量控制计划一致。 技术工作组确认: 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中的排放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所属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理位置、 排放报告联系人等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与提交的数据质量控制计 划)致。 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中的组织结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 流程、使用的能源品种及年度能源统计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与 提交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致。 1.2评审识别的主要问题: 无 | 现场需 重点关 注内 容: 1)数据 质量控 制计划 填报准 确性; 2)排放 单位能 源消费 品种完 整性; 3)是否 存在新 改 扩 建 、 关 停 复 产 、 合 并 分 立 、外 包等特 殊生产 运营情 况。 4)核实 企业是 否有汽 油的消 耗量 5)企业 是否存 在更 名。并 收集变 更信 息。 |
2. 核 算边 界 | 2.1评审确认的基本情况 技术工作组查阅了企业提供的以下文件: (1)厂区平面图 (2)工艺流程图 (3)主要用能设备清单 (5)排污许可证 技术工作组确认: 核查组查看了受核查方所有现场,不涉及现场抽样;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种类为二氧化碳。 受核查方各类排放源具体情况如下: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不涉及; 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全厂各耗电设备消耗外购电; 净购入使用热力产生的排放:不涉及。 表 3-2 主要耗能设备清单及能源品种 |
需现场 核实 1)企业 信息与 数据质 量控制 计划是 否一 致; 2)消耗 燃料种 类; 3)设备 运营情 况。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设备功率(KW) | ||
1 | 陶瓷贴片机 | 定制 | 2 | 2 | ||
2 | 芯片贴装 | 定制 | 1 | 3 | ||
3 | 绑线机 | 定制 | 2 | 2 | ||
4 | 点胶机 | 定制 | 3 | 3 | ||
5 | 分板机 | 定制 | 1 | 2 | ||
6 | 模组组装 | 定制 | 2 | 1.2 | ||
7 | 氦检 | 定制 | 2 | 2 | ||
8 | 真空注胶 | 定制 | 2 | 3 | ||
9 | 校准 | 定制 | 1 | 3 | ||
10 | 预组装机 | 定制 | 3 | 3 | ||
11 | 铆接机 | 定制 | 4 | 4 | ||
12 | 终检机 | 定制 | 4 | 3 | ||
13 | 激光打码机 | 定制 | 4 | 3 | ||
14 | 激光焊接机 | 定制 | 4 | 3 | ||
15 | 测漏机 | 定制 | 4 | 3 | ||
16 | 烘箱 | 定制 | 4 | 4 | ||
17 | 烘箱 | 定制 | 3 | 2 | ||
18 | 高低温箱 | 定制 | 4 | 3 | ||
19 | 等离子清洗机 | 定制 | 5 | 5 | ||
20 | 超声波清洗机 | 定制 | 5 | 5 | ||
21 | 烘箱校准 | 定制 | 4 | 5 | ||
技术工作组确认: 排放报告中的核算边界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致; 纳入核算和报告边界的排放设施准确、完整; 纳入核算和报告边界的排放源准确、完整; 2.2评审识别的主要问题: 无。 | ||||||
3. 核 算方 法 | 技术工作组确认排放报告中核算方法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不存在任 何偏移。 | 符合指 南要求 | ||||
4. 核 算数 据 | ||||||
1)活 动数 据 | 技术工作组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活动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 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 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 |||||
活动 数据 1:烟 煤消 耗量 | 数据值:0 单位:万m。 数据来源:《能源消耗台账》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记录频次:\ 数据缺失处理:无 交叉核对:该数据为单一来源数据,无交叉核对数据, 核查结论: 核查组查验能源统计台账后确认,受核查方烟煤消耗量数据真实可信, 《排放报告(终版)》的数据是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 要求。 | 确认报 表数据 准确性 | ||||
活动数 据 2 : 天然 气低 位发 热量 | 数据值:0 单位:GJ/t 数据来源:缺省值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记录频次:\ 数据缺失处理:\ | |||||
交叉核对:\ 核查结论 核查组现场交流后确认,受核查天然气低位发热量数据真实可信,《排 放报告(终版)》的数据是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 ”要 求。 | ||
活动数 据3 : 电力 消耗 量 | 数据值:1223.002 单位:MWh 数据来源:电力发票 监测方法:结算票据 监测频次:每月记录,每年汇总 记录频次:每月记录,每年汇总 数据缺失处理:按电力消耗量最大月处理 交叉核对:该数据为单一数据来源,无交叉核对数据,查阅了全部电 力发票,确认数据准确 核查结论 核查组现场交流后确认,受核查方电力消耗量真实可信,《排放报告 (终版)》的数据是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 ”要求。 | |
2)排 放因 子 | ||
排放因 子 1: 天然 气单 位热 值含 碳量 | 数据值:0 单位:tC/GJ 数据来源:缺省值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记录频次:\ 数据缺失处理:\ 交叉核对:\ 核查结论: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选取数据真实可信,《排 放报告(终版)》的数据是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 ”要 求。 | |
排放因 子 2: 天然 气碳 氧化 率 | 数据值:0 单位:% 数据来源:《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附录二缺省值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记录频次:\ 数据缺失处理:\ 交叉核对:\ 核查结论: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天然气碳氧化率选取数据真实可信,《排放报告 (终版)》的数据是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 ”要求。 |
排放因 子 3: 电力 排放 因子 | 数据值:0.64 单位:tCO2/MWh 数据来源:《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评价导则2022年版》中 的CO2排放因子数据,数值为0.64kgCO2/MWh。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记录频次:\ 数据缺失处理:\ 交叉核对:\ 核查结论: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电力排放因子选取数据真实可信,《排放报告(终 版)》的数据是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 ”要求。 | |||||||||
排放 量 | 技术工作组对排放报告中排放量的核算结果进行核查。 化石燃料燃烧对应的排放量计算 | |||||||||
燃料品 种 | 燃烧量 (t或万 Nm³) | 低位发热量 (GJ/万m。) | 单位热值含 碳量 (tC/GJ) | 碳氧化 率(%) | 二氧化碳 排放量(t) | |||||
天然气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
受核查方不涉及此能源的使用。 净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 | ||||||||||
净购入量(MWh) | CO₂排放因子(tCO₂/MWh) | 二氧化碳排放量 (t) | ||||||||
1223.002 | 0.64 | 782.7 | ||||||||
受核查放排放量合计 | ||||||||||
化石燃料燃烧 CO2 排放量 | 0 | |||||||||
碳酸盐使用过程 CO2 排放量 | 0 | |||||||||
工业废水厌氧处理 CH4 排放量 | 0 | |||||||||
CH4 回收与销毁量 | CH4 回收自用量 | 0 | ||||||||
CH4 回收外供第三方的量 |
0 | |||||||||
CH4 火炬销毁量 | 0 | |||||||||
CO2 回收利用量 | 0 | |||||||||
企业净购入电力隐含的 CO2 排放量 |
782.7 | |||||||||
企业净购入热力隐含的 CO2 排放量 |
0 |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 782.7 | ||
6)其 他生 产数 据 | 技术工作组查阅了以下文件: 1 、企业简介 确认排放单位排放报告中的生产数据的数据源选取合理,符合《核算 指南》要求,数据准确。数据来源与备案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 致。 | ||
5. 质 量控 制和 文件 存档 | 技术工作组对排放单位的质量保障和文件存档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查 阅了以下文件: 1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 技术工作组确认: - 排放单位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指定专职人 员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 定期对计量器具、监测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记录已存档; - 建立了健全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形成了碳排放数据管理台 账记录并定期报告,确保排放数据可追溯; - 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进行交叉校验。 | ||
6. 数 据质 量控 制计 划及 执行 | |||
1)数 据质 量控 制计 划 | 技术工作组通过文件评审,确认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与《核算指南》要 求的符合情况如下: a)版本及修订 技术工作组确认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是由于下述原因进行了修订: - 发现修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可提高报告数据的准确度。 b)排放单位情况 技术工作组确认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营产品、 生产设施信息、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分布图、工艺流程图等相关信 息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 c)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描述 技术工作组识别出如下问题: 无 d)数据的确定方式 技术工作组对核算所需要的各项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和生产数据的计 算方法、单位、数据获取方式、相关监测测量设备信息、数据缺失时 的处理方式等内容进行核查,确认企业针对外购电、烟煤的排放因子 参数采用指南缺省值。 e)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 技术工作组对排放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确认相关制度安排合理、可操作并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
2)数据 | 技术工作组确认: | ||
量制划执 质控计的行 | - 排放单位基本情况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的报告主体描述一致; - 年度报告的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的核 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一致; - 所有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相关数据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监 测; - 监测设备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和校准,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要求,符 合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核算指南或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 监测结果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规定的频次记录; - 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致; - 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程序有效实施。 | |
7.其 他内 容 | 无 | |
核查技术工作组负责人(签名、 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 ||
核查结论
一、排放单位基本信息 | ||||||||
排放单位名称 | 江西新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 |||||||
排放单位地址 | 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 688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MA35KM4U7 7 | 法定代表人 | 张睿 | |||||
二、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过程 | ||||||||
核查技术工作组承 担单位 | 恒睿盛(南 昌)科技咨询 有限公司 |
核查技术工作组成员 | 胡燕美 王冬生 | |||||
文件评审日期 | 2024 年 03 月 7 日 | |||||||
现场核查工作组承 担单位 | 恒睿盛(南 昌)科技咨询 有限公司 |
现场核查工作组成员 | 胡燕美 王冬生 | |||||
现场核查日期 | 2024 年 03 月 12 日 | |||||||
是否不予实施现场 核查? | ¨是 | |||||||
三、核查发现 (在相应空格中打√ ) | ||||||||
核查内容 | 符合 要求 | 不符合项已整 改且满足要求 | 不符合项整 改但不满足 要求 | 不符合项 未整改 | ||||
1.排放单位基本情况 | √ | |||||||
2.核算边界 | √ | |||||||
3.核算方法 | √ | |||||||
4.核算数据 | √ | |||||||
5.质量控制和文件存档 | √ | |||||||
6.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执行 | √ | |||||||
7.其他内容 | √ | |||||||
四、核查确认 | ||||||||
(一)初次提交排放报告的数据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次提交) 日 | \ | |||||||
期 | |
初次提交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 (tCO2e) |
\ |
(二)最终提交排放报告的数据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 日期 | 2024 年 4 月 13 日 |
经核查后的排放报告排放量 (tCO2e) |
782.7 |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最终排放量的认定是否涉及核查 技术工作组的测算? | o是 |
最终与配额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 的认定是否涉及核查技术工作组 的测算? | o是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核查技术工作组负责人(签名、 日期):
2024 年 04 月 13 日 | |